一、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的办理手续
公司变更名字、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公司类型、业务范围、运营限期、自然人股东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1、企业法人代表签定的《企业工商变更申请书》;
2、按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定或是决策;
3、其他相关文件,有效证件;
4、企业工商变更事宜涉及到改动企业章程的,还应递交改动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
各种各样备案事宜变更的实际要求:
1、公司变更名字的,应自变更决定或决策做出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公司名称核准,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字涉及到冠有“重庆”、“我国”等个性字体或不冠以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划分名字的,应符合规定开展查寻或审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入迁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并递交新住所应用证实;
3、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做出变更决定或决策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并递交新一任法人代表的任命通知和身份证件及其原任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
4、企业变更注册资产的,递交具备法律规定资质的验资报告组织出示的汇算清缴报告。企业提升注册资金的,应自股款缴清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或决策生效日三十日本质报刊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示多次,自初次公示生效日八十五今后再向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并递交多次公示的证实和债权债务偿还或负债dianbao状况的表明;
5、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自变更决定或决策做出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务必报经审核的新项目,应自相关部门准许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6、公司变更种类的,应依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开设标准,在要求的期内企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并递交相关文件;
7、公司变更公司股东的,应自公司股东变化很大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递交相关的股东会议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改动后的企业章程及其新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实或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更改名字或名字的,应自更改名字或名字生效日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8、企业章程改动未涉及到备案事宜的,企业应将改动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送原企业登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企业执行董事、监事会、主管变化很大的,需向原企业登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二、公司变更后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是啥
变更后的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仍负法律依据。从本质上说,变更前后左右,企业的行为主体并沒有变更,变更的仅仅企业的有关备案事宜,但公司名字、法人代表及业务范围的变更,并沒有变更或杀死企业行为主体,因此企业依然存有,因而从本质上,并不可以说变更前的企业与变更后的企业,企业還是哪个,并沒有更改,那样,企业仍应担负以往的债务。企业行为主体变更、杀死包含吸收合并、合拼及其销户,只能在企业行为主体变更、杀死的状况下能会产生企业债务分摊、迁移等情况。
三、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提前准备哪些材料依据《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变更公司名称应出示给出材料
(1)领到企业核名通知单:在网上名字变更预审批通知单、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复制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公章;
(2)将原材料交到审理对话框:变更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复制件、企业章程、委托授权书、产权证明、企业核名通知单、《公司股东名册》、《执行董事、主管、监事会组员名册》、《注册资本缴纳登记表》、股权转让合同;
(3)领到企业营业执照:审理单、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复制件;
(4)刻章备案:委托授权书(刻章公司制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复制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复制件;
(5)变更组织代码:原统一信用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对话框领到)、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及影印件、统一信用代码复制件及影印件、旧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企业章程影印件、住房证明影印件、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制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7)金融机构变更基本户: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变更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复制件、委托授权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复制件、租房子合同、产权证明、原企业银行汇票购买证、没用过完的银行汇票、财务专用章、人名章、公章;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总局要求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企业工商变更事宜涉及到改动企业章程的,理应递交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定的改动后的企业章程或是企业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在备案前需经准许的,还理应向企业登记行政机关递交相关准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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