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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恶意串通订立了合同A,损害了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后甲乘人之危,与乙订立了合同B,导致乙遭受重大损失。对于A、B两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镇江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天一题:合同

多选题

甲与乙恶意串通订立了合同A,损害了第三人丙的合法权益;后甲乘人之危,与乙订立了合同B,导致乙遭受重大损失。对于A、B两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A无效,合同B可撤销 

B、对于合同A,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直接宣告无效;对于合同B,须撤销权人主动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C、对于合同B,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该1年为除斥期间;甲无权行使撤销权 

D、合同被撤销后,其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等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继续有效,但合同无效的,所有条款均无效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行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主动宣告其无效;(3)选项C:在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题目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期限,就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间,因此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4)选项D: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考点:合同
镇江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天一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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